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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互动交流] 桂林女子委托物流托运扬琴,签收后发现琴身遭损坏!谁来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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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2-29 11:55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最近,市民马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。国庆前,马女士委托安能物流将一架扬琴发往山东。货物到达后,山东的客户对扬琴进行了签收,回家拆开后发现,扬琴的四周及琴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开裂,导致该琴无法使用。马女士认为,是物流对货物的防震措施未做到位,导致此事的发生,而且该琴在委托运输时已做保价,于是她立即联系到了物流公司,希望对方进行理赔。物流公司表示,货物到达后外部包装完好,且客户已正常进行签收,他们无法进行赔付。气愤下,马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有关部门,并向本报求助。对此,记者进行了采访。
委托人:物流防震未做好 有保价也不理赔
今年9月下旬,马女士欲将一架扬琴寄往山东,于是在网上找到了就近的安能物流进行上门收货。第二天,物流公司老板安排了一个业务员到店里取货。
马女士介绍,她需要寄出的扬琴是紫檀木做的,进货价为4800元,共有两个部分,一部分是琴身的主体,另一部分是琴架。琴身是用绒布包裹,装在一个金属箱内的。
“此前,我多次询问了老板扬琴是否需要重新包装,并强调一定要包装好,保证货物能完好到达。”马女士说,取到货后,物流公司的老板建议她加点钱将这两部分一起用一个木架打包,能更大程度保证货物安全到达。在马女士与该物流公司的沟通下,业务员将金属箱外包裹了一层气泡膜,然后将琴身、琴架重新装入纸箱,共同打包进了一个木框架内,并在外部缠了一层透明膜。
记者从马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及图片中看到,在木框架与纸箱之间,业务员放了泡沫板进行了防震缓冲,但是只做了其中一面,另一面没有放泡沫板等防震材料。该业务员跟马女士说:“架子那边没有泡沫了没有隔,不过里面(琴架的纸箱内部)也有的。”
马女士说,她多次跟业务员强调一定要将货物包紧包好,并且一定要贴上易碎标志。该业务员表示:打包成这样还有问题,我也是无语问苍天了。
最后,马女士支付了运费和木架费共计198元,同时也对扬琴进行了保价。记者在该物流单上看到,上面标明的保价声明价格为4500元,下方的保价费用并未填写。
几天后,扬琴送到了山东,收件人签收后拆开包装发现,扬琴的四周及琴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开裂,客户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了马女士,并反馈道,收到了木框架内没有塞满东西,很空,琴身和琴架在里面能有动的空间。
“当时我马上就联系了物流公司,开始他们的态度还比较积极,也问我要了扬琴的发票,还询问我是否可以修复,可以的话要多少钱,他们上报上去。”马女士说,这样的损坏程度扬琴基本等于报废了。而在之后的沟通中,该物流公司却变了个态度,一直推卸责任,并表示,扬琴做了保价,但也是说好的保丢不保损。
之后物流公司都未回复马女士,气愤之下,马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相关部门,并向本报进行了求助。
物流:货物已正常签收 无法进行赔付
日前,记者来到了位于芳华路的安能物流点,发现该铺面并未开门,于是通过铺面上方的电话联系到了该物流点的负责人阳先生。
阳先生表示,他们在对扬琴进行打包时,是做了防震措施的,而且,他们在收货时,委托人要求货物不能立放也不能反着放,所以他们建议打个木架,一来可以保证货物的放置方向,二来能有效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其他货物对扬琴进行挤压,起到保护作用。但是在包装过程中,他们没有打开金属盒查看里面的琴身,客户也没有要求他们打开,所以只在金属盒外部包裹了气泡膜。

桂林女子委托物流托运扬琴,签收后发现琴身遭损坏!谁来赔?-1.jpg


阳先生还说,在货物打包的过程中和打包完成后,他们一直在跟委托人进行沟通,对方同意可以发货了,他们才将货物发出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,外框架都是完好的,里面的货物怎么可能会坏。他也问过送货那边的人,师傅都会提醒验收货。“如果发现货物损坏或包装不完整,客户是可以拒绝在签收单上签字的,但是他们是签收后,拿回家了再反映货物坏了的,这无法考证是什么原因导致的。”
对于扬琴的保价问题,阳先生表示,保价是保丢不保损的,如果货物丢了他们会进行赔付,损坏的话是不保的,业务员在上门收件时都有口头告诉客户。他还表示,如果客户想要另外进行保损,是需要按具体的物品进行另外计费的,不过如果是扬琴这类的物品要保损他们估计都不会进行接单。
记者在物流单背面的《物流服务条款》第八点的赔偿规则中注意到,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,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进行赔偿,最高不能超过声明价值。阳先生解释道,这个赔付的前提是货物未签收的情况下,但目前收件人已正常签收,他们已经完成了交付的过程,所以他们无法进行赔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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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系运输合同纠纷 举证是关键
对此,记者联系到了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表示,此前他们接到了马女士的投诉,便立即安排了工作人员到安能物流了解情况,经过多次与双方的沟通协调,物流公司表示拒绝理赔,双方协商无果,建议其走司法程序解决。
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鹏认为,本纠纷在法律关系上属于运输合同纠纷,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需要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本案中对于货物损坏发生的时间和原因是怎么样的很难去界定,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委托人可向物流公司提供相应的货物损坏证明,证明该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而无法使用。而对于保价问题,要视具体约定的赔偿范围而定。本案中货物已正常签收,那么如何举证就成为了关键所在。
黄鹏表示,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收货人签收之前,货物损毁、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,因此发现货物毁损的,收件人可以拒绝签收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快递签收前,尤其是贵重物品签收前,一定要先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再签收,不然等到签收后才发现货物有问题,就很难界定究竟是货物寄出前就是损坏的,还是快递过程中损坏的,还是签收后收件人不小心损坏的,容易引起各方扯皮,难以认定责任。
同时也提醒大家,在邮寄贵重物品时,为避免产生纠纷难以解决,要尽可能选择诚信度高、服务好、经营规范、证照齐全、售后服务好的快递公司;消费者在邮寄特别贵重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时,一定要主动办理保价手续,一旦出现问题,通过有效手段维护合法权益;邮寄贵重物品前,要做好快递物品法律规定和快递公司相关条款的咨询。并仔细查看托运单填写是否全面、清晰,是否包括货物名称、数量、价值、到货日期、运输方式、取货方式、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;在签订合同时,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,要仔细阅读快递须知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;在快递公司送达货物并通知收货时,一定要当面开封验货,核对好货品是否完好再签收,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
来源:桂林晚报记者周子琪
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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